香港潛水總會–蹼泳代表隊選拔機制及要求 (2018新秀適用)
1 參與蹼泳代表隊選拔要求
1.1 必須經香港潛水總會蹼泳屬會推薦的具潛質蹼泳運動員
1.2 所推薦的蹼泳運動員是否符合當時訓練目標
1.2.1 短期目標: 如集中要衝破某一項目的紀錄; 集中為亞洲賽訓練等
1.2.2 中長期目標: 發展青少年代表隊
1.3 被推薦運動員在其所屬分齡組別中是否有特出表現,以本地蹼泳比賽中的成績作為參考
1.4 除了技術層面外,被推薦運動員的個人品格,是否對總會、屬會支持,及對蹼泳的充滿熱誠及投入
1.5 被推薦運動員過往在屬會的表現,如訓練出席率(最少百分之70),訓練時的態度,對教練是否服從及願意作雙向溝通,對隊員是否尊重及互相鼓勵幫助,其行徑有否影 響其他隊員的訓練,以及有否對總會及屬會的聲譽有否負面影響等
2 蹼泳運動員選拔委員會及上訴機制
2.1 蹼泳運動員選拔委員會皆由香港潛水總會之總監或蹼泳教練組成。
2.2 總會設有上訴機制,如有任何人仕對蹼泳代表隊選拔及蹼泳代表出外比賽之成員有任何不滿,可於7天內向上訴委員會作出書面投訴。上訴委員會成員由香港潛水總會總監組成。
3 要成為香港潛水總會蹼泳代表隊成員,首要是具有潛質,但亦必須熱愛蹼泳這項運動,尊重及支持總會。
4 在選拔蹼泳運動員時,香港潛水總會蹼泳教練主要跟據上列各項評選。
5 香港潛水總會將因應不同時段的發展過程及策略,對挑選運動員的要求作出調整及酎情處理。